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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家水杯“自爆”案伤者获赔4万将上诉安全的玻璃杯该如何选?

时间:2023-06-07 17:20 点击次数:88

  近日,针对此前北京市民王女士诉宜家玻璃杯自爆致其唇部受伤缝合4针案件,大兴法院一审做出判决:宜家赔偿王女士各项损失4万余元。王女士表示将上诉。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王女士使用宜家一款名为斯黛纳的玻璃水杯喝水时,水杯突然爆裂,送医后下唇缝合4针,一颗门牙断裂。因认为宜家的产品不符合行业标准,存在严重缺陷,王女士将北京西红门宜家家居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还货款并赔偿二倍的损失共计100万余元。

  王女士称,2017年5月20日凌晨,她在家中使用从宜家购买的名为斯黛纳的玻璃水杯喝水时,水杯突然爆裂,自己被炸晕失去知觉,醒来后感到疼痛,摸到嘴角流血,照镜子后发现唇下有深深的伤口,一颗门牙断裂。

  随后,王女士被朋友送至医院,医生为王女士的下唇做了缝合4针的处理,受损门牙试行RCT+冠修复。

  “这只玻璃杯是我一年多以前从北京宜家西红门店买的,品名斯黛纳,一直当水杯正常使用”,王女士说。

  2017年5月25日,宜家在官方微博上发声明,称王女士的遭遇是中国首例报告的斯黛纳玻璃杯自爆事件,宜家全球共有3例有关该产品的事故报告,其中只有王女士涉及人身伤害。

  同时,宜家发布回应称,王女士使用宜家斯黛纳玻璃杯时,因产品自爆而致伤。公司对此非常重视,对顾客在使用产品时受伤表示抱歉,对因产品质量问题而造成的消费者伤害或权益损失,宜家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宜家在声明中指出,关于钢化玻璃的自爆情况与玻璃的特性有关。当钢化玻璃在运输或使用过程中受外力的影响,会有一定几率自爆。

  对于这样的回应,王女士无法接受。后续与宜家方面多次沟通,但并未就此事的处理达成一致,王女士将北京西红门宜家家居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2018年3月15日,该案原定上午9时15分在大兴法院红星法庭开审,被告宜家一方并未到庭。法院方面表示庭审临时取消,何时庭审将另行通知。

  2018年4月16日,此案在大兴法院开庭审理,法庭上,被告宜家称爆炸玻璃杯来源不明,王女士未提交证据证明爆炸的杯子系从宜家西红门店购买,且无法证明受伤与玻璃杯爆炸存在因果关系。宜家销售的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符合国家和企业标准。

  就此王女士代理律师表示,王女士是宜家会员,建议宜家打印其2016年购买记录确认。

  对于宜家要求提供证据证明王女士受伤与涉案玻璃杯有因果关系,王女士代理律师认为不合理,“事发突然,原告独自居住,不可能知道水杯会自爆,更不会拍视频等留存证据。”

  宜家玻璃杯“自爆”伤者王女士索赔百万获赔四万,表示不服将上诉(视频来源:新京报我们视频)

  2018年6月26日,大兴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经审理查明,王女士是宜家会员,曾于2016年5月19日从宜家西红门店购买2个斯黛纳品牌玻璃杯。大兴工商分局于2017年8月21日向宜家发出行政提示书,提示宜家家居公司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学习。

  法院认为,对王女士主张宜家承担赔偿义务不持异议,但从双方提交的证据来看,无充分证据显示宜家家居公司明知商品存在缺陷,仍向消费者提供的情形,王女士要求宜家对商品进行两倍赔偿的主张,无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对于王女士的经济损失,法院对合理部分予以确认。

  据此,大兴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宜家赔偿王女士玻璃杯购物款3.9元,医疗费7000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以及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4万余元。后续医疗费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

  7月7日,王女士收到北京大兴区人民法院判决书。对此,王女士认为,宜家涉案产品存在质量缺陷,他们在知道产品有质量问题的情况下还继续销售,构成消费欺诈。并表示不服一审判决,将于近日提出上诉。

  记者注意到,目前宜家这款斯黛纳玻璃杯仍在货架销售,价格3.9元,但杯上“友情提示”称,钢化玻璃受到敲击、撞击或刮划后,也会像其他玻璃一样破碎。只是这种玻璃破裂后基本不会形成锋利的碎片。因此,使用玻璃杯时,请务必小心轻放。

  在宜家官网上,记者也查到此款玻璃杯在售。产品信息中描述:“这款马克杯由钢化玻璃制成,十分坚固,耐摔耐热。由于玻璃非常耐热,可以用这款杯子盛装各类冷热饮品。”但在宜家官网首页“宜家申明”中,有“钢化玻璃杯说明”的提示。

  从材质上来说,玻璃杯喝水是最安全的。玻璃杯材质光滑,不含有机化学物质,不易滋生有害细菌。不过,玻璃杯确实存在炸裂风险,承受过高水温或巨大冲击,会发生爆裂。要预防爆炸事故,在购买时要避开杯体有裂痕、杂质和气泡的水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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