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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地铁停电大爷砸玻璃换气!律师:紧急避险无需承担砸窗损失

时间:2023-08-02 13:34 点击次数:99

  7月29日晚,有网友发布视频称重庆单轨2号线故障停运,乘客被困车厢中闷热缺氧,一位大爷砸玻璃门换气。7月29日9点10分,重庆轨道交通官方微博发布消息,单轨2号线因设备故障,造成全线列车运营有所延误并附上致歉信;晚上10点23分,再次发布消息称,单轨2号线设备故障已处理完毕,全线运营秩序正逐步恢复。

  7月30日,潇湘晨报记者联系到视频发布者,当事人表示,事发时间在29日晚上8点45分左右,视频中列车正停留在袁家岗站,“到站的那一瞬间就停电了,空调和灯都没了”,当事人称,“我们到站了,只是没开门,车窗外都有工作人员的,说‘在维修,耐心等待’。”约9点半左右,车内一位大爷开始砸玻璃。

  视频画面显示,一位大爷正拿着疑似铁制工具砸车窗玻璃,旁边男子则在用脚将碎玻璃踹出窗外。视频发布者在评论区置顶了一条消息,其中提到,“(当时)距离我们被困已经过去了40分钟,因为有很多老人小孩甚至孕妇,乘客开始着急,表示我们只想要砸一块大的玻璃让空气可以流进来,里面的空气很稀薄,不久后真的可能会出问题。

  刚好这节车厢有位工人叔叔有工具,很感谢视频中的叔叔把车门砸了,砸完玻璃后不到2分钟,工作人员就陆续开了车门让我们出去了。”

  7月30日,潇湘晨报记者就此事致电重庆市轨道交通客服工作人员进行咨询,对方表示,“没有相关信息,无法提供答复”。据多家媒体报道,30日,重庆轨道交通客服工作人员表示,“车上都配有安全锤,这种情况在保证安全下可以使用,窗户被砸需要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界定是否需要赔偿。”

  该砸窗男子的行为是否需要承担相应责任?针对此事,潇湘晨报记者咨询了律师,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冯沁涓律师表示,通常情况下,若故意或者过失损害他人财物,侵权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但《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也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即如果大爷的砸窗行为属于紧急避险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大爷不用对砸窗损失负责。

  紧急避险有严格的界定,不是任何破坏行为都可适用紧急避险的免责规定。这需要行为人主观上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危险的损害;客观上具有正在发生的真实危险;行为人迫不得已而采取的行为且行为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危害。

  本新闻中,地铁故障,车内闷热,空气稀薄,有小孩孕妇等,大爷是为了让空气流通,行为目的属于为了公共利益。如果大爷除了砸窗,没有其他使空气流通的方法,而且空气闷热已存在使人身体不适的安全风险,大爷行为也没有造成其他损害,地铁公司不应就砸窗行为向大爷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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